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部分:管理人员
第一条: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是广西认知科学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认知科学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主任对磁共振实验室的发展方向与资源保障负总责,制定其战略规划并统筹重大资源支持,确保其符合重点实验室的整体目标。
第二条:常务副主任负责磁共振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协调与进度监督,落实管理制度,保障其高效融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体系。
第三条:磁共振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磁共振设备的操作安全、技术维护与规范使用,组织日常技术培训与数据质控,确保平台稳定服务于具体科研任务。
第四条:磁共振实验室配有专/兼职扫描员,负责磁共振设备的日常操作、预约管理、基本维护及质量控制。
第二部分:使用申请
第一条: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的相关设备面向校内外相关科研人员开放。
第二条:进行磁共振实验的课题组,其课题需经过伦理审核后(具体伦理审核流程见《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科研伦理审核管理办法》),方可申请实验。
第三条:进行磁共振实验的主试,需经过磁共振实验室的培训,考核通过获得主试证后,方可申请实验。主试培训具体时间留意学部相关通知。
第四条:实验机时安排需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机时预约制度》进行相应安排,尽量做到各课题组之间机时分配公平合理,保证各课题组完成自己的科研任务。
第三部分:实验室日常运行与维护
第一条:实验室日常运行和管理需严格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操作间制度》。
第二条:扫描员每日需认真、负责地完成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水模质控、相应的扫描任务和数据传输等工作。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扫描员守则》。
第三条:磁共振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均由申请人所在团队的研究生导师负责,每个研究均有一位主试(导师团队学生),主试为实验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实验过程中至少需要一名获得主试证的主试在场方可执行相关实验。主试有责任确认被试完成磁共振实验的准备状态和安全性、实验扫描序列的正确性,并完成相应表单填写、留存,以供备案。此外,主试扫描当日需承担实验室卫生维护工作。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主试守则》。
第四部分:安全
第一条:进入磁共振实验室人员均需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二条:扫描员与主试须严格遵守并认真完成各自对应的安全职责。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中心扫描员守则》和《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中心主试守则》。
第三条:扫描员需做好安全工作的最后一道防护,仔细排查扫描过程中和日常运行的安全隐患,并熟练掌握磁共振中心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处理方式见《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应急处理预案》。
广西认知科学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学部副部长:张姝玥老师,电话13014985720
广西认知科学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权方英老师,电话13737745356
磁共振实验室负责人:蒙杰老师,电话13737745356;霍航丰老师,15268631811;黄杰老师,电话18862185206
本总则包含的所有规范,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所有。同时,如果各位老师和同学在实验期间发现问题,欢迎向实验室反馈和提出建议。我们将根据相关内容合理调整相关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磁共振实验室
202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