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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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9-03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科学技术处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忧患意识,按照“先排查、后使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危险源管控管理体系情况。

(二)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放射源和高温高压容器以及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设、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护演练计划是否完善。

(四)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再“回头看”,并督促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按期完成整改。

二、督查组成员和分组

第一组:潘福东(组长)  张尚坤  邓胜平  

负责检查单位:音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含危化品仓库)、环境与资源学院(含危化品仓库)、体育与健康学院、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二组:志勇(组长)  梁晓峰  孙容海  莫心幸  

负责检查单位:化学与药学学院(含危化品仓库、广西民族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

第三组:黄国现

负责检查单位: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第四组:李世明

负责检查单位: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律师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学院

第五组:陈春强

负责检查单位:美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设计学院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3年9月4日-14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小组与受检查单位联系确定。

(二)检查范围:全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四、检查要求

(一)根据本次检查重点,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的内容逐项检查。

(二)督查组应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关实验室和学院(部),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各检查小组请于检查工作开始前到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已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督查组检查未完成整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如未完成整改应再次下达《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敦促限期整改。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检查总结

1.各小组督查工作小结(模板见附件3)于9月15日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报送给第一组组长。

2.第一组组长负责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督查的时间、检查单位和实验室的详细信息和总数、主要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数量、各学院(部)整改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情况和未整改情况及原因),对各实验室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学校今后的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总结于9月19日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整改通知书

1.各小组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扫描后附在检查总结中,每一张整改通知书扫描件后须粘贴与之对应安全隐患相关的清晰图片。  

2.整改完成后签章的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于9月30日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0773-3690053,邮箱:kyclab@gxn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3.小组督查工作小结(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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