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多功能拍摄室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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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拍摄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培养学生拍摄技术掌握虚拟演播技能的重要平台,为使广大师生能科学、安全地使用实验室,现制订以下规定:
一、多功能拍摄室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爱护环境卫生。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不准留客闲谈、不准打逗娱乐,保持室内整洁。
三、不准擅自拆换室内设备部件和附件;不准随意插拔个人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安装计算机软件。
四、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五、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若因人为原因或不当操作造成损坏或遗失,应按学校的赔偿规定照章处理。
六、进入实验室,需带好相关证件,做好设备使用登记方可使用。
七、对摄录设备的使用,要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规程操作,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
八、使用结束,应关闭电脑及设备电源,并将设备归位、座椅排列整齐,且必须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本》后方可离开。
九、任课教师若在教学上有特殊要求,须在学期开始前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