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实验消耗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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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实验消耗材料仅供实验教学使用。
第二条 实验教学计划需要的实验材料,由负责实验工作的人员认真填写领用单,交保管员审核,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用。
第三条 学校、教育学部批准的科研课题,所需实验消耗材料由课题经费支出。教研室,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科学研究,无专项经费者,经学部分管领导批准,可酌情办理手续领用。
第四条 教师指导实验课题的毕业论文,需列入科研计划申报经费,经学部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能领用有关的材料。
第五条 在保证实验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精神,保管员有权对领用材料的规格、数量进行调整、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每学期末,保管员必须将领用单归类统计,填报损耗统计表,汇总上报校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 保管员根据消耗器材的消耗情况和库存量,负责经常地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采购计划和建议意见。
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