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设备借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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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设备借用制度

 

为了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仪器信息化管理,树立师生对公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设备借用实行由相关责任人提出借用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管理人员调配相关设备→借出设备→使用→归还的运作模式。

二、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分为学生课堂用、课余用教师用。学生课堂用设备是指在相关课时内,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练习性使用设备;学生课余用设备是指相关任课老师根据课程计划,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相关创作而使用设备教师用设备,是指教师为了教学或科研目的而使用设备。

三、实验室设备借用前,申请人登录“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备管理”栏目,预约借用设备。教师、学生作为申请人的借用审核流程不同,其中教师作为申请人,借用审核流程为“申请人预约→实验室管理员审核通过”;学生作为申请人,借用审核流程为“申请人预约→导师审核通过→实验室管理员审核通过”。完成预约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借用设备。

四、实验室设备的归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设备借用申请人登录“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交归还申请后至指定实验室,向实验室管理员展示设备性能,在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均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实验室管理员在“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审核归还信息通过。

2.到规定的时间设备未归还且未按时报告原因实验中心将督促归还设备,并将其列入限制借用范围。

3.借出期间如出现设备丢失、损坏,借(租)用者必须进行情况说明,并填写《丢失、损坏设备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五、本守则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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