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设备借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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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设备借用制度
为了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仪器信息化管理,树立师生对公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设备借用实行由相关责任人提出借用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管理人员调配相关设备→借出设备→使用→归还的运作模式。
二、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分为学生课堂用、课余用、教师用。学生课堂用设备是指在相关课时内,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练习性使用设备;学生课余用设备是指相关任课老师根据课程计划,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相关创作而使用设备;教师用设备,是指教师为了教学或科研目的而使用设备。
三、实验室设备借用前,申请人登录“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备管理”栏目,预约借用设备。教师、学生作为申请人的借用审核流程不同,其中教师作为申请人,借用审核流程为“申请人预约→实验室管理员审核通过”;学生作为申请人,借用审核流程为“申请人预约→导师审核通过→实验室管理员审核通过”。完成预约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借用设备。
四、实验室设备的归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设备借用申请人登录“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交归还申请后至指定实验室,向实验室管理员展示设备性能,在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均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实验室管理员在“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审核归还信息通过。
2.到规定的时间设备未归还且未按时报告原因,实验中心将督促其归还设备,非并将其列入限制借用范围。
3.借出期间如出现设备丢失、损坏,借(租)用者必须进行情况说明,并填写《丢失、损坏设备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五、本守则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西师范大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