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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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师政科技〔20201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 西

202019

 

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预防和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及《广西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化学品是指用于实现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等使用的化学品,分为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含国家管控和非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相关学院()涉及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化学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部)、实验室三级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统一领导、计划审批、规范采购、分级保管、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  管理职能划分:

(一)保卫处协助监督管理全校实验室的安全。

1. 协助剧毒化学品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协助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3. 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4. 协助组织开展化学品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5.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报告市消防大队等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校级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 负责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采购管理,协助其他化学品采购审核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全校实验室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的安全分级管理工作;

4. 组织实施全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5. 组织开展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保卫处,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受理和审核化学品采购申请,负责组织化学品的采购实施。

(四)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 本细则所指的学院(部)是指学校独立建制、涉及化学品管理使用的所有二级单位;

2. 负责制定本单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明确主管责任人和化学品管理员及其相应职责,明确各实验室责任人及安全管理职责,并报科技处备案;

3. 负责本单位化学品的采购申报审核工作;

4. 负责建立本单位化学品库房并确保安全运行;

5. 负责本单位化学品储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6. 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工作;

7. 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教育,组织参加相关安全学习和培训;

8. 根据本单位需求组织配备安全相关设施设备;

9.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五)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 本细则所指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实验场所;

2. 制定本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及相关责任人;

3. 落实相应的化学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4. 根据本实验室性质,提出配备安全相关设施设备的需求;

5. 负责本实验室暂存的少量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记录的填写;

6. 负责本实验室师生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7.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并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科技处。

第三章   化学品的采购与运输

 

凡采购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先建立相应储存库房及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并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化学品的采购根据不同类型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一)国家管控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学院(部)负责申报并审核,科技处复核后报公安部门审批。

1. 教师提出采购申请;

2. 学院(部)化学品管理员、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

3. 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复核;

4. 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汇总后,报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其他化学品的采购,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通过协议供货商采购或自行采购。 

1. 通过协议供货商采购程序:

1)教师提出采购申请;

2学院(部)化学品管理员、学院(部)分管院领导审核;

3)科技处分管处领导复核备案。

2. 通过自行采购程序:

1)教师通过学校内部控制系统提出采购申请;

2)学院(部)分管院领导审核;

3)科技处分管处领导审核;

4)资产处采购科、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八条  普通化学品运输须由有运输资质的供应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

第四章   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九条  根据公安机关对不同化学品的不同管控要求,我校化学品实行学院(部)和实验室分级储存保管制度:

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由学院(部)设立专门库房储存。各实验室暂存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易燃品储存柜、强酸强碱储存柜、防爆柜等专业的安全柜中,其采购必须严格控制品种和数量,原则上危险化学试剂储存量不能超过10天的用量,严禁超量储备。

第十条  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应当符合化学品理化特性要求及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一)建立相应的化学品储存与保管规章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设立专(兼)职化学品库房管理员,库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的上岗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及能力;

(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其库房必须要有24小时人员值班;

(四)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性能适用的消防、报警、监控和应急防护等设施。

 

第五章   化学品的领用及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化学品的领用实行学院()和实验室分级管理制。

(一)剧毒化学品的领用由学院(部)负责审批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 使用教师提出领用申请;

2. 学院(部)化学品管理员审核;

3. 学院(部)分管院领导审批;

4. 学院(部)化学品管理员称量并发放剧毒化学品;

5. 使用剧毒化学品实验后,领用教师必须于当日将剩余剧毒化学品交回库房,由学院(部)库房管理员对剧毒化学品核实剂量后入库。使用完的药品空瓶也必须交回库房以统一回收处置,严禁使用人自行保管;

6. 学院(部)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剧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

1. 使用教师提出领用申请;

2. 学院(部)化学品管理员审核;

3. 学院(部)分管院领导审批;

4. 学院(部)库房管理员负责发放易制毒化学品;

5. 学院(部)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6.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完成实验后,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须按照学院(部)规定及时归还学院(部)库房储存。 

(三)其他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由学院(部)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制定相应领用流程执行,学院(部)库房管理员做好领用登记。

(四)普通化学品的领用由实验室按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领用流程执行。学院(部)库房管理员做好领用登记。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高度重视化学品的领用工作。在库房与实验场所之间,应采用妥当的方式进行运输与搬运,确保人员及化学品安全。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教师需要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按实验需求领取。

(二)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使用记录,其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剩余数量、用途、使用人、保管员等(见附件2),其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于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科技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四)严禁转让或私自借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章   化学废弃物处置

 

第十四条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教学、科研实验中,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三废)。

(二)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化学品。

(三)含有或直接沾染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第十五条  科技处负责组织全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全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六条  学院(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开展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保管。

第十七条  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本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八条  在处置之前,学院(部)和实验室须按要求对本单位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包装,并妥善保管。不得将化学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化学废弃物。

需要外运处置的化学废弃物,实验室要及时申报并经学院(部)汇总审核后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按要求进行申报处置。

 

第七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学校对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严禁违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化学品,若发现违规行为,将停止其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化学品分类

      2. 广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附件1

化学品分类

 

一、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有毒品

七、腐蚀品

八、放射性物品

九、普通化学品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药品名称: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使用数量

剩余数量

使用人

保管员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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