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师政科技〔2018〕13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的
通 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2018年8月7日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培养学生严谨的实验作风,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熟悉实验内容、实验步骤以及实验物品的性能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在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必要时需带防护镜和手套等防护设备(做化学实验时不能戴隐形眼镜),不允许穿背心、拖鞋,不得把与实验无关物品带进实验室。
三、应自觉保持实验场所的安静、整洁和卫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能在实验室大声喧哗、乱丢杂物,严禁在实验场所打闹、吸烟、进食。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室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五、学生在实验室过程中,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认真进行实验,做好实验记录。
六、学生实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学生实验完毕,应清洁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将所用实验器材等物品归回原位,关闭水源、电闸和气源,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原《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见师政科技〔2000〕15号)同时废止。